浅谈多元文化下咨询师之立场与社会正义原则

2016-05-28 00:14:43628

在谈多元文化咨询时,首要的条件就是咨询师要能对自身的文化脉络有所觉察,这对于原本就属于弱势/从属/非主流/少数/的群体来说,通常不是太困难,因为他们从小到大从许多生活点滴中都深刻地感受到身为此族群所带给他们的不舒服感受,可能是被歧视、被压迫或被忽略。但是对长期处在优势/强势/主流/多数的群体来说,确实极度困难,因为他们未曾受过此种对待,因此很难对弱势者产生同理心。虽然咨询师不见得一定都要有与当事人一模一样的生活经验,才能给他们咨询;但是有某种接近类似的生活体验仍然是非常必须的。
 
获得这种经验需要时间来学习,也可以阅读一些相关的材料进行体悟。下面这个问题更值得咨询师思考,那就是在多元文化的咨询个案面前,应该要有何种立场?
 
 
根据精神分析的传统,心理咨询师被要求当作一张空白屏幕,让来访者得以投射各种移情反应在他/她身上,久而久之咨询专业的文化也对心理咨询师要求遵守一种八股、保守的中立立场,这也是许多人对心理咨询师/辅导老师的一种刻板印象。遗憾的是许多心理咨询师确实也谨守中立立场,彷佛没有个人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当被案主问到个人想法时,教条化的训练就会使得咨询师反问「你认为呢?」「为甚么你会想知道这个问题?」「我的答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怎么想?」...blah blah blah...藉此机会遁逃。
 
照这样看来,保持「中立」好像只是一种没有太建设性却也无害的举动。但事实上,随着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许多咨询师发现保持中立就是在眼睁睁地看待社会上的多数、既得利益、优势族群持续对弱势族群压迫而不伸出援手,假如咨询师「看到」了加诸在案主身上的不公平、压迫、歧视与偏见,却仍然保持「中立」,这不叫「冷血」的话要叫什么呢?当然有更多的咨询师是看不见差异与压迫的,在他们的心目中,世界是美好而公平的....(in my dreams ZZZZZ)
 
很多人搬出Carl Rogers说「我们中立不就是要尊重案主的选择与意志,不可以过于指导他/她吗?」,但别忘了Rogers却也是最主张真诚与人道主义的,如果咨询师看到不公不义而仍能无动于衷,她/他的基本同理心已经不及格,这已经跟咨询取向流派无关了。
 
换句话说,多元文化主义咨询就是建立在人本主义之上,两者毫不冲突,而且更是人文精神的终极展现,因为案主不只被同理到的是内在的情绪,连她/他所处的社会处境以及权力位阶的状态也被同理到。无可避免地,发展了近20年的多元文化咨询理论不得不走的更激进,「社会正义咨询」于是产生,更有人说这是咨询的第五势力(Ratts, D'Andrea, & Arredondo, 2004)(注:第一至第四势力分别是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人本主义、多元文化,当然也有不同的人把其他理论取向视为第四、五势力)。
 
以下是翻译自Crethar(2004, p. 7)对于社会正义咨询的定义:
「社会正义」是一种着重于共同利益的动力性美德,包括个人以及全体人性层面的良善。这一共同的良善是有赖于对于社会利益与责任的公平且持续的分配,并建立在公平(equity),获取(access),参与(participation)及和谐(harmony)的原则之统整应用。
 
社会正义原则:
公平:公平分配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资源。
获取:社会中的人们是否能拥有公平的自由或能力取得且利用权力、知识、资源和服务,是维持基本生活质量的关键要素。
参与:社会中的人们能有持续性的机会,对于那些会影响他们以及脉络中的周遭人的议题能参与并被定期咨询。
和谐:一种社会适应的原则,任何个人或群体的自身利益,都被允许能独立运作,并能制造出对整个小区制造出最好
 
根据上述,「社会正义应用于咨询」即是指积极的对抗社会中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并充权案主及其系统脉络中的人们也这样做。
 
 
文/(林雅羚1879计划网站引用分享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独家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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